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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都县登峰中大道以西等区域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—李面上等周边区域

作者:江西华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浏览: 发表时间:2021-11-26 00:00:00

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

 

委 托 人 :       宁 都 县 城 市 管 理 局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受托人:   江 西 华 尊 工 程 咨 询 有 限 公 司      
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及 国家的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遵循平等、自愿、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, 双方就 宁都县登峰中大道以西等区域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项目一李面 上等周边区域 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,订立本合同。

一、工程概况

工程名称:  宁都县登峰中大道以西等区域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项目

一 李面上等周边区域   

地    点:   宁都县登峰中大道以西李面上等周边区域  

招标范围:本工程为宁都县登峰中大道以西等区域污水管网建设改造 工程项目,建设改造各路段、小区及其周边区域等处污水管网,配套 建设检查井等,项目位于宁都县李面上。工程内容为土石方沥青及混 凝土路面破除及恢复、雨污水管道铺设、雨污检查井浇筑、沟槽内裸 露管线保护、封堵现状管等(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说明)。  

本项目投资额:      约 1 1 4 5 万 元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二、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宁都县登峰中大道以西等区域污水管网建设 改造工程项目一李面上等周边区域 的招标代理机构,承担本工程的招标 代理工作。

三、合同价款

代理报酬为人民币 实际中介报务费以中标价为基数,参照计价格  【2002】1980号文件工程类收费标准计算后,再按宁府办字【2017】134号

文件规定)计取后再下浮6个点,由业主单位直接支付。

四 、组成本合同的文件

1、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;

2、本合同协议书;
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3、 本合同专用条款;

4、 本合同通用条款;

五 、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与本合同第 一 部分《通用条款》中分别赋 予它们的定义相同。

六、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,按照本合同的约定,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 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。

七、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,按照本合同的约定,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。

八、合同订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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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订立时间:2021    I1 年 月       日

合同订立地点:    宁 都 县 城 市 管 理 局  

九、合同生效

本合同双方约定    双 方 签 字 盖 章    后生效。

 

 

委托人(盖章):

法定代表人(签字或盖章):

 


子

授权代理人(签字或盖章):

单位地址:宁都县梅江镇商贸城

 

 

邮政编码:342800

 

联系电话:

 

电子信箱:

开户银行:

桩

1

授权代理人(签字或盖章):

单位地址: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 梅江镇登峰大道18号

邮政编码:342800

 

联系电话:13970116587

 

电子信箱:3590507985@qq.com

开户银行:江西赣州银座银行股 份有限公司宁都支行


帐    号: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帐    号:J4293001142201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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