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
委 托 人 : 宁 都 县 城 市 管 理 局
受托人: 江 西 华 尊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及 国家的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遵循平等、自愿、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, 双方就 宁都县登峰中大道以西等区域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项目一李面 上等周边区域 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,订立本合同。
一、工程概况
工程名称: 宁都县登峰中大道以西等区域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项目
一 李面上等周边区域
地 点: 宁都县登峰中大道以西李面上等周边区域
招标范围:本工程为宁都县登峰中大道以西等区域污水管网建设改造 工程项目,建设改造各路段、小区及其周边区域等处污水管网,配套 建设检查井等,项目位于宁都县李面上。工程内容为土石方沥青及混 凝土路面破除及恢复、雨污水管道铺设、雨污检查井浇筑、沟槽内裸 露管线保护、封堵现状管等(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说明)。
本项目投资额: 约 1 1 4 5 万 元
二、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宁都县登峰中大道以西等区域污水管网建设 改造工程项目一李面上等周边区域 的招标代理机构,承担本工程的招标 代理工作。
三、合同价款
代理报酬为人民币 实际中介报务费以中标价为基数,参照计价格 【2002】1980号文件工程类收费标准计算后,再按宁府办字【2017】134号
文件规定)计取后再下浮6个点,由业主单位直接支付。
四 、组成本合同的文件
1、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;
2、本合同协议书;
3、 本合同专用条款;
4、 本合同通用条款;
五 、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与本合同第 一 部分《通用条款》中分别赋 予它们的定义相同。
六、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,按照本合同的约定,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 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。
七、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,按照本合同的约定,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。
八、合同订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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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订立时间:2021 I1 年 月 日
合同订立地点: 宁 都 县 城 市 管 理 局
九、合同生效

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 方 签 字 盖 章 后生效。
委托人(盖章):
法定代表人(签字或盖章):
子
授权代理人(签字或盖章):
单位地址:宁都县梅江镇商贸城
邮政编码:342800
联系电话:
电子信箱:
开户银行:
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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授权代理人(签字或盖章):
单位地址: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 梅江镇登峰大道18号
邮政编码:342800
联系电话:13970116587
电子信箱:3590507985@qq.com
开户银行:江西赣州银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宁都支行
帐 号: 帐 号:J42930011422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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